凯发国际仲裁直通车劳动者不应承担工作服费用

  工作服定做  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11-30 23:09:47

  凯发国际2017年3月,该车业公司作出《工作服采购和管理办法》规定,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。员工在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上班,周五为便装,但到正式场合参加会议等重大活动仍需着工作服上班凯发国际。该公司在结算工资时,以其工作未满两年为由,按照《工作服采购和管理办法》规定,扣减服装费3400元。赵某对此不服,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凯发国际凯发国际,请求裁决该公司返还服装费3400元。

 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干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原劳动部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“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:(一)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;(二)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;(三)法院判决、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、赡养费;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”。

  本案中,该公司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,为员工提供工作服,并规定了统一着装时间。工作服应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必要条件,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。该公司对于“员工工作未满两年,离职或被辞退,按比例承担相应服装费用”的规定,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四条“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”的禁止性规定,应当认定为无效。因此,该公司在赵某工资中扣减服装费没有法律依据,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申请人赵某退还服装费3400元。